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糾紛,拒絕處警民警的依法傳喚,竟用磚塊將民警砸得頭破血流。109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妨害公務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今年414日凌晨,兩部警車疾馳至吳江區桃源鎮銅鑼一火鍋店門口。經110指揮中心指派,桃源派出所民警小桑帶著幾名協警前往該地處置一起醉酒鬧事糾紛。剛進火鍋店,小桑發現滿地都是破碎的餐具,玻璃店門也被打碎了一整面??吹絻赡袃膳诂F場撒酒瘋,小桑立即表明身份,并對他們進行口頭傳喚。已和朋友灌下四瓶白酒的趙某對民警不予理睬,竟與同樣喝多了的朋友一起對小桑邊辱罵邊推搡,期間更將警服和警用記錄儀扯壞,繼而圍攻民警小桑。拒不還手的小桑邊用雙臂自衛,邊找空隙打電話回所尋求支援。就在小桑撥打電話之際,被酒精沖昏了頭腦的趙某從路邊撿起一個磚塊就朝小桑的頭部砸去。

 

經法醫鑒定,小桑的左后腦勺被砸出3、4厘米長的兩道口子,已構成人體輕微傷。酒醒過后的趙某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法官提醒:暴力襲警非一般故意傷害?!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