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是個五彩繽紛的世界,其中玩家所用的雖然是虛擬貨幣,但如果通過不法手段獲取這些貨幣也可能構成犯罪。被告人王某便是因竊取網絡虛擬貨幣,而將自己送進了監獄。昨天,港閘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19871月出生于四川省綿陽市的王某大專畢業后,因沉迷于網絡而在自己的租住房內通宵達旦地玩弄電腦。在王某的網絡賬號被盜后,其發現通過某網站的密碼找回系統可以修改他人的帳戶密碼。從此,王某時常做一些盜號的事情。2012123013時許,正在網游的王某通過網絡搜索,在某網站上發現被害人楊某的帳戶及其個人信息資料。于是,他通過該網站密碼找回系統輸入楊某的個人信息,修改了其帳戶密碼后登陸該帳戶,通過交易記錄發現了楊某的另外兩個帳戶。當王某采用相同辦法登陸其中一個帳戶,發現有69400元庫存虛擬貨幣時,便通過1100的比例購買點券的方式,將69400元庫存兌換成6940000點券充值到自己的一個帳戶中。為掩人耳目,王某將點券轉移到自己的另外兩個帳戶上。隨后,王某將其中一個帳戶內的點券在該網站上出售,獲利30000元。經鑒定,王某所竊取的虛擬貨幣價值人民幣65930元。

 

該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盜竊的對象雖是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但網絡游戲玩家要獲得該虛擬財產,必須支付貨幣向銷售商購買。因此,當虛擬財產與真實貨幣交換時,其便具有真實財產的屬性。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