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李某來說,家庭曾經是他的全部,年輕漂亮的妻子,聰明乖巧的女兒,小有成就的事業,一切都是那么圓滿。然而現在,面對看守所的高墻,李某僅能夾雜著深深的愧疚,靠回憶來體驗曾經擁有的幸福。

 

近日,泰州海陵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某故意傷害案。

 

李某比妻子劉某整整大十歲,與劉某初識時,其剛因犯盜竊罪服刑歸來。這樣的經歷,二人間年齡的差距,使得雙方家人起初都不贊同他們的交往。但是劉某認定李某本質不壞,雖服過刑,但已改造好,且吃苦耐勞,有家庭責任感,于是不顧家人的反對與李某辦理了結婚手續。很快,二人的女兒小詩順利出生,讓李某、劉某更加堅定了要彼此好好珍惜一輩子的決定。

 

女兒出生后不久,李某帶著妻兒到泰州租了間店鋪,做起了機械配件的生意,靠著二人的打拼,經濟狀況漸有好轉。然而,在衣食無憂的情況下,二人之間性格、年齡所產生的差異日益顯現,夫妻間小摩擦日益增多。

 

2012年下半年,李某因醉酒駕車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刑滿釋放后,偶聽到朋友提起其不在這段期間,劉娟生活不檢點,李某便心存猜疑,于是平日關注起劉某的言行。李某的多疑、劉某性格的不拘小節,使得李某更加確定妻子背叛了自己,于是二人矛盾升級。

 

2013516日凌晨,李某、劉某招待一幫朋友吃晚飯,席間,李某仍習慣性地注視著劉某的舉動。回到家后,李某抱怨妻子對其男性朋友態度熱情,二人發生爭吵,李某掌摑劉某臉部。劉某向李某的父親呼喊求援,并乘其父親前來拉勸之際,逃至女兒小詩的房間并反鎖房門。李某開門不成,遂至廚房取菜刀一把欲劈門,遭到其父親的阻攔。李某見其父親袒護劉娟,更加氣憤,揮舞菜刀并腳踢父親將其趕出門外。后李某以菜刀砍、拳頭砸的方式,將女兒房門砸壞,強行進入該房間,再次要求妻子道歉未果后持菜刀對劉某的頭部、手臂等處砍擊數刀。經鑒定,被害人劉某的傷情已構成輕傷。

 

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害人劉某主動找到承辦法官,表示自己不要求李某賠償,并出具了諒解書。但其也明確表示,自己這樣做主要是念及女兒,其對李某已再無留戀,對于李某的量刑其也不關心,只想早日與之解除婚姻關系。

 

海陵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不能正確處理婚姻糾葛,故意持刀傷害他人身體重要部位,致人輕傷,其行為己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酌情予以從重處罰。據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文中小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