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與他人發生糾紛,民警要求相關人員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不料被告人王某卻酒后騎著摩托車到派出所,被民警抓到酒駕。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135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王某在家中與親戚在一起喝酒。在吃飯的過程中,王某向家人提及村里的農業合作社損害自己的利益,準備吃晚飯到村干部家里去理論。于是,王某酒后和幾個親戚來到村干部家里,想讓村干部解決自己的問題。然而,酒后的王某沒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反而與村干部對罵了起來,這讓村干部很惱火,繼而雙方發生了揪打,后被他人拉了下來。眼見自己打架吃了虧,被告人王某立即掏出手機帶電話報警。很快,警察來到了現場,并準備將相關人員帶到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可是被告人王某因為要回去拿衣服,并沒有跟隨警車一起去,而是酒后騎著摩托車獨自前往派出所。來到派出所后,民警發現其有酒后駕駛機動車之嫌疑,遂將其帶至醫院抽取血樣封存備檢。經鑒定,被告人王某事發時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9.5mg/100ml,系醉酒駕駛。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于是依法判處王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