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賣房產 丈夫起訴要離婚
作者:劉光亮 發布時間:2013-10-11 瀏覽次數:361
因為婚前缺少溝通,以至于婚后丈夫對妻子的品性不甚了解,加之妻子擅自將房產出售,導致夫妻關系破裂。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曾經都有過一段婚姻經歷。兩人各自離婚后,經朋友介紹走在了一起。2005年5月,相處一段時間的王某和李某登記結婚。然而,先前的一段的婚姻經歷,并沒有讓兩人倍加的珍惜,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王某和李某兩人的矛盾也越來越大。2009年9月,被告李某編造慌言將原告王某婚前財產一套房產賣給他人,引發一系列訴訟,使原告王某感到再也無法與被告李某共同生活,2009年10月雙方分居至今。之前,王某已兩次到法院起訴離婚。2013年4月,原告第三次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庭審中,王某指責被告李某婚后暴露懶惰、撒慌、不務正業等惡習,整天在外不歸家門。而被告李某辯稱原告王某是想重新找女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經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雖系自主婚姻,婚后感情尚好,但后因家庭生活瑣事產生矛盾,致夫妻關系不睦,原告曾兩次向本院起訴要求離婚,本院判決不準離婚以及撤訴后,雙方關系仍未能改善,已無和好可能,可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本院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請予以支持。于是依法判決準予原告王某與被告李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