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法院深化調解工作促進案結事了
作者:潘宇 發布時間:2013-10-11 瀏覽次數:504
洪澤法院打造共建“無訟村居”過程中,深入推進訴調對接工作,從量化工作指標、轉變工作方式、強化人民調解三個方面入手,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有效促進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開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量化工作目標,鼓勵訴前調解。明確考核指標。該院針對調解缺乏必要的考核手段這一實際情況,及時調整考核標準,明確規定訴前調解率、執行案件和解率等達標指數;實施嚴格考核。該院針對考核數據每月通報,每季考核,半年總結。對調解工作中措施不力、方式簡單、作風粗暴引起當事人投訴的,調解率過低的同志實行誡勉談話,并在全院通報批評;將調解率納入法官業績檔案,作為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同時與經濟利益直接掛鉤,獎優罰劣。
轉變工作方式,鼓勵上門服務。結合實際,巡回審判。該院以“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為平臺,要求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在處理相鄰關系、婚姻家庭、贍養問題等民事糾紛時,結合當事人實際情況,如有實際需要盡可能到案發地巡回審判、巡回調解,為年老體邁、行動不便的特殊當事人提供上門服務,拉近與當事人的心理距離,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的認同感。開展活動,集中走訪。該院進一步深入實踐“為大局司法、為人民司法”這一理念,能動司法、服務大局,以積極開展“審務村村行”等進村入戶等大走訪活動的形式組織法官親臨基層一線進行調研走訪、現場糾紛。
強化人民調解,鼓勵多方參與。組建院外調解組織,加大委托調解力度。該院針對案多人少矛盾越發凸顯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與信訪局、總工會、拆遷辦等機關單位的聯系,共同設立人民調解室,法官工作站等院外調解組織,實現了由法院單一訴訟調解向社會多元調解化解矛盾的轉變。強化人民陪審工作,合力化解矛盾糾紛。該院利用人民陪審員熟悉社情民意且具有較強的親和力的特點,通過組織人民陪審員參與或獨立主持調解,協助法官做好釋法析理工作,更加有效的實現了調解工作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