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為盜竊330元財物,就被第四次送進監牢。昨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對三次入獄仍累教不改的田某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1990年出生的田某家住如城城北,因犯盜竊罪,曾于20085月、20096月先后兩次被如皋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113月出獄后,又因犯盜竊罪,于20121月被如皋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刑滿釋放后,田某不思悔改,舊病復發,于201210月下旬的一天,在如皋市如城街道顧莊村一戶人家竊得步步高牌手機一部,價值200元;于201212月的一天,在如皋市磨頭鎮某商店內,竊得1部諾基亞牌舊手機,價值僅50元;于2013年1月22下午,在如皋市博愛醫院住院部護士更衣室內,竊得錢包一只,價值80元。案發后,田某退出贓物手機2部。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雖然盜竊財物數額不大,但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田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并當庭決定逮捕交如皋看守所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