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債權難實現 合謀制造偽證
作者:王林 發布時間:2013-10-10 瀏覽次數:337
因擔心債權難以實現,與債務人合謀制造偽證提高債權比例,通過虛假訴訟達成調解協議申請強制執行。10月9日,江蘇省海安縣法院審結了這起偽造證據案,被告人楊某犯幫助制造偽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這是該院作出的首例虛假訴訟刑事判決。
楊某與張某(另案處理)系債權債務關系。兩年前,張某因急需用錢向楊借款18萬。其后,張某又因資金緊張,欲向楊某再借款30萬元。在遭到楊某拒絕后,張某表示其女友陳某可以在城區的一處房產作擔保。出于對資金安全的考慮,楊某仍未答應借款。為達到借款目的,情急之下的張某提出了通過虛增債權債務進行訴訟來對抗其他債權人的方式來保證楊某資金的安全。楊某見有利可圖,遂答應以此方式提供借款。
2011年3月,經兩人合謀,楊某提供銀行取款憑證6張,合計190萬元,作為出借資金的證據。隨后張某依照取款憑證的時間、金額,依次出具3張借條交予楊某,且均由陳某提供擔保。2011年4月20日,楊某按照事先安排好的計劃,在未出借錢款的情況下,以虛假的借條和取款憑證向海安縣法院提起訴訟,并于當日與張某達成虛假的調解協議,致使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立了雙方的190萬元債權債務關系。2013年3月6日,楊某憑該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執行。后其行為敗露,公安機關遂即立案偵查并于8月15日將楊某抓獲,經審訊,楊某如實供述了上述幫助他人偽造證據的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幫助他人偽造證據,進行虛假訴訟,嚴重損害了司法工作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偽造證據罪。但被告人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連線法官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穩步推進,人們依法維權意識逐漸增強,訴訟成為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解決爭議的重要手段,但一些當事人利用制度規定的漏洞,虛構事實、偽造證據,提起虛假訴訟,意圖通過人民法院“合法”的裁判獲取非法利益。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利益驅動;二是相關訴訟程序不完善及證據制度的缺陷;三是制裁性規范的缺乏。 虛假訴訟不僅擾亂了國家正常的審判秩序,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還嚴重影響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本案中,楊某虛構與實際數額嚴重不符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虛假訴訟,后又憑調解書申請執行,雖最終未獲得實際執行,但其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給其他債權人造成損失,仍積極追求該結果發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藉此及時作出刑事判決既是對楊某本人的懲罰和教育,也是在向社會公眾作出警示,要依法誠信訴訟合理正當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