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假證出入境四次被判緩刑
作者:王倩 姜燕 發布時間:2013-10-10 瀏覽次數:386
2013年9月18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繆某犯偷越國境罪,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當庭繳納了罰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繆某在德國勞務做廚師達四年之久,因當地法律不允許滯留超過四年,只得放棄回國。回國后,想想德國豐厚的報酬,遂還想繼續出國。2006年,被告人繆某遂使用自己的照片,他人的身份信息,虛假的身份證,騙取新的護照,并于2007年2月至2011年1月間,使用上述居民身份證及護照,從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赴德國,出入國境4次,其中出境2次,入境2次。2013年8月16日,被告人主動至如皋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繆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偷越國境罪。案發后,被告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遂當庭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