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天寧區法院受理了24件以煙臺三環鎖業集團有限公司為原告的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原告為此提出了要求賠償1-3萬元不等的訴訟請求。

 

原告系“三環”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三環”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和中華老字號。該商標主要使用在鎖具上。針對這批案件數量大、被告分布廣且多為個體工商戶的特點,該院采用集中時間、集中處理的方式,組織原告與20余位被告于927日下午進行集中調解。調解過程中,大部分被告一開始不能充分理解銷售假冒商品的違法性,紛紛提出心中的疑慮:首先,多數被告認為自己作為終端銷售商,所售商品系從別處進購而來,自己也是假冒商品的受害者,原告維權應該抓源頭,直接找生產廠家;其次,被告作為零售小商品經營者,無能力判斷進購商品的真偽,且所售商品具有合法來源,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三是公證處公證沒有告知被告,公證書沒有被告的簽字確認,不能證明涉案物品系在被告處購買;四是認為自己銷售的商品價格較低,往往為幾元或幾十元,而原告要求賠償幾千元甚至上萬元,數額過高,有“敲詐”之嫌,應按照假一賠十的標準計算。面對被告反映的共性問題和存在的認識誤區,承辦法官進行了近一個小時的普法宣傳和教育部解釋工作,言明法律規定,闡明利害關系。

 

通過釋明法條、說理、引用判例等方式,在場的經營者接受了一次生動的商標權知識普法教育,逐漸認識到銷售假冒商品的違法性,態度也由最初的對抗轉變為協商解決。法庭綜合考慮“三環”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的經營規模、主觀過錯等情況,及時引導當事人達成調解方案。其中15位經營者當即簽訂調解協議,給予原告3800-4000元不等的經濟賠償。他們紛紛表示回去后要嚴把進貨渠道,規范管理,誠信經營,確保產品質量,提升競爭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