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高新區法院創新審判方式,指派法官遠赴河北石家莊市快速調處一批共20件涉企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效保護了園區重點醫藥企業的合法權益。

 

原告泰凌醫藥(江蘇)公司是醫藥園區重點企業,自2011年至今,被告石家莊某事業單位拖欠泰凌公司貨款累計達300余萬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總以所購疫苗尚未使用、財政撥款緊張為由拒絕給付。

 

該院為保障涉案企業的正常運轉,在前期與被告電話通溝、傳真送達無果的情況下,決定由承辦法官前往河北石家莊市,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向被告送達應訴材料并開展調解工作,盡量縮短案件審理周期,妥處該批案件。

 

承辦法官趕赴石家莊后,迅速與該中心領導取得聯系,當面陳述案情,開展法律釋明工作,反復告知其案件的利害關系以及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經多次協調,促使被告石家莊某事業單位同意與泰凌公司核對賬目,確認欠款數額,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被告給付的第一筆款項80萬元現已到賬,剩余欠款將在2014228日前全部履行完畢。

 

至此,一批涉及重點醫藥企業的經濟糾紛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和諧結案,實現了執法辦案與促進高新區經濟發展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