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豬淋巴結、碎皮、隔膜、氣管、腸膜等下腳料煉制成有毒有害油脂并銷往飯店;以每只1-3元的價格收購養雞場病死雞進行加工,分割成雞腿、雞翅對外銷售……記者今日從江蘇省高級法院獲悉,目前食品安全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社會反響強烈,江蘇省高院將聯合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出臺一系列措施,從嚴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促進食品生產經營秩序的根本好轉。

  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間,孫風勤、朱建喜夫婦在家從事食用油生產、銷售的工作,把收購來的生豬的腸黏膜、“泡泡肉”、淋巴結、碎皮、隔膜、氣管等非食品原料,煉制成食用豬油。二人將煉制的油脂出售至南京市浦口區七里橋2號、3號的兩家“一魚兩吃”飯店、菜場包子鋪、小吃攤點等地。這些油最終流向餐桌,非法獲利人民幣3.4萬余元。最終二人被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并處罰金。

  2011年至2012年,鄧兆蘭伙同他人多次至南通市海安縣等地,以每只1-3元的價格收購養雞場的病死雞進行加工--分割雞腿、雞翅,并銷售給夏壽紅、朱寶清等人,共計得款人民幣約2150元。而夏壽紅、朱寶清明知鄧兆蘭向其銷售的雞腿、雞翅是由病死雞分割而成,仍各自先后多次從鄧兆蘭處購進雞腿300余斤、雞翅約100斤,加工成熟食后在其各自經營的攤位銷售,分別銷售得款人民幣約3600元和900元。

  2012年2月21日,鄧兆蘭加工病死雞時被動物衛生監督所當場查獲雞腿、雞翅、光雞、帶毛雞等共計409斤。經鑒定,該批雞產品中含金黃色葡萄球菌、奇異變形桿菌,消費者食用后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泰興市人民法院認為以上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了刑期并處罰金。

  據江蘇省高院介紹,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國計民生、社會穩定。當前食品安全事件仍時有發生,社會反響強烈,食品安全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維護食品安全的任務依然艱巨。

  記者了解到,江蘇省高院將聯合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出臺一系列措施從嚴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并將于近日對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震懾違法犯罪分子,不斷提高企業以及公眾的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在全社會逐步形成預防和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圍,促進食品生產經營秩序的根本好轉。

  為保持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今日江蘇省高院還向社會公布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0個案例,展示了江蘇省法院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