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撞人后,因害怕承擔后果,懇求與其同車有駕照的方某幫忙頂包,方某顧及朋友面子“臨危受命”,結果致使兩人雙雙獲刑。近日,宿豫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案,被告人孫某、方某分別因交通肇事罪、包庇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拘役三個月。

 

孫某、方某是要好的朋友,雙方都很講哥們義氣,情同手足。2013年元月的某天,孫某想租用車輛辦事,因自己沒有駕駛資格證就提議讓方某出面簽訂租車協議。幾天后,方某找到一家租車公司,經一番討價還價后,以每天160元的價格達成了租賃協議,隨后方某就將該車輛交給了孫某。元月11日的早上,約定的租車時間已到期,孫某開車帶著方某往約定的還車地點出發。由于時至冬天,路上冰雪較多,車窗玻璃結霜導致視線模糊,當行至宿豫區某道路“T”型路口時,駕駛員孫某因疏忽大意撞倒騎行者錢某,致錢某和乘車人李某受傷。此時猶如驚弓之鳥的孫某知道自己闖了大禍,“跪求”方某“頂包”,亂了方寸的方某一時不知所措,最終礙于情面,承擔了“重任”。

 

案發后,受害人錢某經幾天的搶救無效死亡。此后幾天里,方某備受煎熬、身心俱疲,在查找、翻閱了相關的法律書籍后得知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最終決定自首。隨后,孫某也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宿豫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證駕駛機動車行駛,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負事故主要責任,并在交通肇事后為躲避法律責任而指使他人頂替,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方某明知孫某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被告人孫某、方某犯罪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并于案發后賠償被害人及其親屬部分經濟損失,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