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學生的被告人小強曾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緩刑,但小強依然我行我素,以為沒有什么事情,繼續將魔爪伸向了曾經是同學的口袋,最終毀了自己的學業。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今年已滿18周歲的小強曾經是句容某高中的學生,由于平時缺少父母的管教,以至于很小的時候就和社會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干起了一些違法的勾當。20121月至4月,當時還是學生的小強伙同他人盜竊兩輛摩托車。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法院了解到該案的發生是由于小強犯罪時年齡尚小,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加之交友不慎所致。所以,法院本著感化教育的原則依法判處小強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隨后,小強也離開了學校。然而,小強并沒有為此事吸取教訓,反而認為沒有什么大事,繼續與社會上的人混在一起。20133月的一天下午,沒有工作的小強感到手中沒有什么錢花,于是避過門口保安的盤查,悄悄的溜進了自己的母校,伺機尋找目標下手。原來,他知道很多同學喜歡將手機、錢包等物品放在教室的抽屜里而離開的習慣。于是,小強輕車熟路的走進教學樓里的多個教室,竊取了包括受害人王某在內的5部手機。經鑒定,被盜手機共價值人民幣3000多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小強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于是撤銷法院對被告人小強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的執行部分,判處小強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連同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