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假幣卻成白紙 自己被騙仍獲刑
作者:趙穎穎 發布時間:2013-10-09 瀏覽次數:321
儀征一家廢品回收站的老板王某輕信謊言,花2.5萬元購買了7萬塊錢假幣,哪知途中被掉了包,買來7捆白紙。近日,被告人王某因購買假幣被儀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期2年6個月,并處罰金。
某日,中年男子王某打電話報警,稱自己剛被一個團伙詐騙了2.5萬元。警方根據有關線索,將三個詐騙嫌疑人抓獲,據這個團伙的頭目李某交代,他們確實騙了王某的錢,但他們沒有制假幣,只是打著賣假幣的幌子騙點錢而已。警方又找來了王某,王某這才坦白事實。
據李某供述,他和兩個同伙手頭缺錢花,就想到了以出售假幣為幌子實施詐騙。他們三人找到了王某的廢品回收站,那時王某正好生意虧了本,李某就稱自己手上有一批從臺灣弄來的假幣,“仿真程度非常好,一般的驗鈔機驗不出來,銀行也查不出來。”他還拿出了兩張50元面值的鈔票給了王某,王某試用后,果然像李某所說的能以假亂真,便決定購買一些假幣以度過“經濟危機”。雙方商量后,李某讓王某湊足2.5萬,可以給他7萬元的“假幣”。某日,王某湊足錢后,與李某來到一家茶樓“驗貨”,700張百元大鈔全部通過了“驗收”。當王某提出交易時,對方卻提出要到外面交易,在此過程中,趁王某不注意,李某及其同伙將事先準備好的一袋白紙與之前扎好的錢悄悄調了包。出了茶樓,由于怕被他人發現,王某沒有再次檢查就坐著出租車匆匆離開。半路上,當王某準備拿錢用時,才發現買來的是一堆白紙。李某事后交代,其實驗貨的根本不是假幣,自始至終他們都是用的真幣。
儀征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購買假幣數額達到7萬元,屬于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購買假幣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