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張蘭英與姜超的父親姜祥進同居了,二位老人生活在姜超的祖父留下來的老房子里。姜祥進去世后張蘭英就回去跟自己的親身兒子過生活。去年,老兩口共同生活的老宅拆遷了,姜超領取了拆遷補償款23000元,給了張蘭英3000元后,就一直沒有再給錢。2013年張蘭英一紙訴狀將姜超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姜超給付不當得利20000元。

 

半路夫妻老來伴  一朝去世無依靠

 

1984年,張蘭英和姜祥進共同生活在了一起,姜祥進的四個子女當時都已經成年獨立生活,此后的幾年時間里,雙方一直都相敬如賓,2005年老兩口還補領了結婚證,沒想到,2006年姜祥進過完春節不久后就去世了,留下了身體不太好的張蘭英。在唯一的老伴離世后的第三年,張蘭英就搬到了自己親生兒子那里去生活,他與繼子們的關系雖然不是很親昵,但是逢年過節,雙方都會聚聚。

 

老房拆遷鬧風波  雙方為錢鬧矛盾

 

2012年,張蘭英和姜祥進身前共同居住的老房子面臨拆遷,2013年的一天姜祥進的小兒子姜超被鄉政府通知領取老房子的拆遷補償款23000元,拿著這突如其來的23000元,小孔心里不是很開心,因為自己還有其他三個兄妹,再者,到底要不要分給自己的繼母,最后姜超還是給了張蘭英3000元,畢竟自己與繼母之間還是有感情的。可是沒想到自己的行為居然引來了官司。

 

繼母起訴要全款  法庭調解護親情

 

2013年已經87歲高齡的張蘭英將訴狀遞交到了法院,主要訴求是判令姜超返還不當得利的20000元。姜超辯稱張蘭英和自己的父親1984年在一起同居,那時家里的房子是姜超的曾祖父建的,認為房屋的拆遷款與原告無關,不同意返還。法院在調查之后,認為原被告雙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調和,如果強制判決,可能會使雙方的親情毀于一旦,最后調解被告給付原告5000元,被告當庭履行,原告表示可以接受。(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