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相親”誘奸已婚智障女
作者:王加冠 發布時間:2012-04-18 瀏覽次數:587
假借“相親”名義,誘奸同村已婚智障女,造成被害人精神嚴重受損。近日,鹽城市響水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楊某某,1978年生,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2010年12月,被告人楊某某以找對象為由,請同村村民張某介紹。張某便安排了同村村民蕭某(32歲)與其“相親”。被告人楊某某在明知蕭某已組成家庭,且智力低下的情況下,以哄騙、誘導等方式,將蕭某帶至灌南、阜寧等地三個余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多次與蕭某發生性關系。經江蘇省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委員會鑒定,被害人蕭某精神發育遲滯,無性防衛能力。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某明知被害人蕭某系智力殘疾之人,無性防衛能力,仍采用哄騙等手段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違背了婦女的意志,構成強奸罪。鑒于被告人案發后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查,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