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騎車載妻兒闖紅燈 妻兒命喪車輪丈夫獲刑
作者:洪永洋 薛青 發(fā)布時間:2012-04-18 瀏覽次數(shù):482
4月17日,吳江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小軍騎電動車違章闖紅燈,致使自己的妻兒命喪車輪,在痛失親人之外,還要承擔交通肇事的刑事責任。
王小軍15歲小學(xué)畢業(yè)后到浙江、江蘇等地打工,并與表妹黃小燕同居,生有一雙女兒,一個三歲,一個未滿周歲。2011年12月15日晚,王小軍和妻兒在姐姐家吃飯,并喝了點小酒,當晚在姐姐家住下。第二日清晨6點左右,王小軍騎電動車帶妻兒回浙江南潯租住處。妻子黃小燕背著未滿周歲的小女兒坐在電動車后座,3歲的大女兒站在電動車的前面踏板上。途徑一個紅綠燈路口時,王小軍沒有留意路口的信號燈是紅燈,直接打方向左轉(zhuǎn)彎。在轉(zhuǎn)彎的過程中,一輛重型半掛貨車正常行駛,撞到王小軍的車子左側(cè),電動車當場倒地,王小軍和大女兒被甩出電動車,而妻子黃小燕和小女兒被大貨車的輪胎壓住,當場死亡。
由于王小軍在行經(jīng)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不按信號燈指示通行,交警大隊認定王小軍負該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大貨車的剎車也存在問題,故認定貨車司機承擔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王小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致二人死亡,屬于重大責任事故,故檢察院以王小軍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起訴至法院。法院在查實案情后,考慮到被害人系被告人王小軍的親屬,且被告人王小軍尚有一名幼兒需要撫養(yǎng),故對被告人王小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刑事處罰。(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