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一起非訴行政審查案件。被申請人無證經營,從他人處低價購進假冒品牌口罩,通過朋友圈對外銷售,被查處后不及時繳納罰款,最終,法院依法裁定執行雙倍罰款。

2020年1月,黃某某從他人處以每只(包)13.5元的價格進購了3箱(共30盒)標注有某品牌標識的口罩,并通過微信朋友圈對外銷售。后黃某某將上述口罩中的28盒以10500元的價格向吳某某銷售。2020年1月27日,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吳某某開辦的店鋪中現場查獲其購進的標注有某品牌標識的口罩770只(包)。在調查中,吳某某確認,上述被查獲的口罩系從黃某某處購進,其曾向黃某某索要口罩的進貨憑證,黃某某口頭答應卻一直沒給;其在銷售中也發現該口罩包裝粗糙,并且在幾盒口罩的包裝盒上明顯存在封條被撕扯過的痕跡。黃某某承認,其未辦理營業執照;在收到上述口罩后,也發現包裝特別粗糙,和正品有差別;銷售上述假冒口罩,其僅獲利1050元。隨后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黃某某作出罰款5.1萬元、并處沒收違法所得1050元的行政處罰。

法院審查后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行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該處罰決定現已生效,具有可執行內容,符合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定條件。根據法律規定,對申請人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申請人黃某某未履行的、沒收違法所得1050元、罰款人民幣5.1萬元及逾期繳納加處罰款5.1萬元的申請,準予強制執行。該案現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法官提醒】

行政處罰在經人民法院出具“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后,擁有直接移送法院相關部門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企業或個人在受到行政處罰后,切不可置若罔聞,以免在執行過程中讓自身信用受損,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