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起訴外公追要亡母財產 祖孫二代法庭再敘親情
作者:邵曉波 發布時間:2012-04-18 瀏覽次數:474
父母離異十多年,16歲女孩小孫一直隨母親孫燕與外婆相依為命,不料母親最近因病去世,為了母親遺留的財產和撫恤金,小孫與外祖父打起了官司,近日吳江法院調處了這起財產確權糾紛案件。一起矛盾非常棘手的家庭糾紛在法官的協調下得到了妥善的處理。
16歲的小孫剛踏入大學校門沒幾個月,母親孫燕卻因多年積勞成疾去世了。孫燕與丈夫陳明在小孫2歲時就離婚了,小孫跟著母親和外婆陳女士一起生活。陳女士年輕時便和丈夫孫良離婚,孫燕也是由陳女士撫養長大的。十幾年來祖孫三代相依為命,主要靠孫燕的收入和陳女士的退休工資維持生活。陳女士腿腳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生活主要靠孫燕照顧。孫燕去世后,家里突然沒了頂梁柱。小孫的父親陳明早已另組家庭,負擔較重,而小孫又沒有經濟能力,今后的生活成了難題。好在孫燕雖然去世了,但其生前遺留了住房公積金82000元、其所在單位又發放了撫恤金和喪葬費等54000元。正當小孫準備去辦理領取手續時,外公孫良卻找到小孫,表示孫燕生前曾委托其出面向親戚借錢治病,一共借了3萬元,而且孫燕去世后喪葬費也是其墊付的,有1萬多元,這些錢應該從孫燕的遺產中予以返還。而外婆陳女士也表示,因為自己已喪失勞動能力,故女兒孫燕的遺產自己也要繼承。因爭執不下,小孫和其父親索性將外公外婆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孫燕財產的歸屬。
法院受理后,通過調查及聯系雙方當事人后,了解到陳女士目前因家中無人照顧,已經住進了蘇州一家護理院,而小孫剛上大一,今后的學費、生活費也需要承擔。經過與小孫外公孫良的協商,法院兩次到陳女士所在的護理院去向其釋明及協商,最終雙方同意從孫燕的上述財產中拿出2萬元來償還孫良墊付的醫藥費、喪葬費及借款,孫良同意將其在孫燕財產中的份額贈與小孫,孫燕財產的三分之二歸小孫所有,三分之一歸陳女士所有。調解成功后,祖孫在法庭上再敘親情,外公孫良拿出一個紅包,說是沒來得及給小孫的壓歲錢,還摟著小孫的肩頭說,今后有空多去看看外公,有什么事也可以找外公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