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作風從“服務”做起
作者:徐輝 發布時間:2013-09-25 瀏覽次數:2119
有什么樣的作風,就有什么樣的形象。今年以來,中央政治局提出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改進司法作風的六項措施,各省市法院也有相應的各項規定,規章制度不可謂不嚴。但在當前復雜社會形勢下,也許因為一兩件事、一部分人的行為就給整個行業抹黑。如何進一步改進司法作風,塑造法院良好形象,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我以為只有轉變意識,從大處著眼、從小處入手,突顯“服務”二字。
“服務”在古代是“侍候,服侍”的意思,隨著時代的發展,“服務”被不斷賦予新意,如今,“服務”已成為整個社會不可或缺的人際關系的基礎。社會學意義上的服務,是指為別人、為集體的利益而工作或為某種事業而工作,經濟學意義上的服務,是指以等價交換的形式,為滿足企業、公共團體或其他社會公眾的需要而提供的勞務活動,它通常與有形的產品聯系在一起。
這里提到的“服務”就是“為群眾做事,滿足群眾需要。”2004年2月,溫家寶總理首次提出服務型政府的概念。在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建設智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黨中央一再強調政府的“服務型”轉變,就是為了能夠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這正與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基本要求不謀而合。
具體到法院,所有工作服務于審執中心工作,而審執工作則服務于群眾。那么,在實際工作中又如何做到服務群眾,讓群眾滿意?竊以為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要樹立服務的意識。
從某種意義上講,意識決定行為。只有在思想上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并以此指導自己的工作,知道群眾需要什么,做個有心人,才能在堅持公正司法的基礎上,樹立良好形象,達到人民滿意的目標。比如當前我院審判區安檢要求所有當事人、訴訟參與人進入審判區寄存手機,導致很多執行案件當事人進入審判區域后無法聯系執行案件承辦人。發現這一情況后,我院執行局要求當天約好當事人談話的案件承辦人,必須在上午九點前到達審判區安檢通道聯系當事人。這一做法既確保了司法安全,又考慮到當事人的困難,充分體現了為民服務的意識。
其次要創新工作方法。
有了好的意識,也需要具體的措施相配套。在面對群眾問題上,要做到“心系群眾,服務至上”。善于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的為群眾著想,學會深入群眾、親近群眾、關心群眾,轉變思維方式,對群眾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群眾才能真正給予理解。立案庭在炎熱天氣,主動提供飲用水,仁丹、風油精等防暑降溫藥品,為辦事群眾真正提供了方便,正是建立在以民為本的基礎上,成功的創新做法。
最后要持之以恒。
現在社會中很多事情,喊的人多,做的人少,“語言的巨人、行動的矮子”比比皆是。要么不切實際,好大喜功,動不動就打旗號,裝門面;要么輕許諾言,不見落實,忽悠群眾;要么沒有大局觀,反復折騰,目標不切實際……作為法院工作人員必須拿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勁頭,改變作風、服務群眾,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只有充分認識到改變作風非一日之功,才能真正做到凝聚黨心民心,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