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五項制度推動行政審判服務大局
作者:張順群 發布時間:2013-09-24 瀏覽次數:487
為更好的履行行政審判職能,促進依法行政,推動社會管理創新,提高全區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水平,今年以來,姜堰法院以五項制度推動行政審判更好地服務大局。
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聯席會制度。聯合區政府法制辦,推進落實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聯席會制度,每季度定期召開一次會議,邀請有關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執法人員參會,就行政機關在依法行政、管理創新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座談,傳達行政審判工作的新信息,交流和總結推廣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經驗。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深入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向被訴行政機關發出行政首長出庭建議書,邀請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參加案件協調和庭審活動;每季度向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區政府法制辦通報一次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通過出庭參加訴訟,切實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行政能力。
行政糾紛聯動協調制度。每月一次與行政機關定向聯系,及時了解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積極預防行政糾紛的發生,力爭將行政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與區政府法制辦、區綜治辦及相關行政部門建立疑難復雜案件協調工作機制,對行政糾紛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蹤,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真正做到鈍化矛盾、案結事了。
司法建議工作制度。加強信息搜集、分析和研判,注重從行政案件中發現矛盾糾紛趨勢,將行政審判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源頭性問題,及時、定期向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主動與行政機關研究落實整改措施、應對方案,從源頭上防止和化解矛盾糾紛,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
定期幫助培訓通報制度。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到行政機關授課,宣傳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解答行政執法中難點問題,擴大行政審判的公信力,提高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執法水平;對我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訂提供法律意見;每半年向相關行政機關、區政府法制辦通報一次發現的行政行為瑕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