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三項舉措”杜絕公款娛樂消費
作者:張東鵬 發布時間:2008-10-06 瀏覽次數:744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認真貫徹學習省高院《關于在公務接待中嚴禁用公款安排娛樂消費活動的通知》精神,采取了“三項舉措”,杜絕了公款娛樂消費現象,努力樹立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一是提升思想認識。教育干警充分認識奢侈消費的危害性,用公款進行娛樂消費,不僅增加了法院的負擔,而且敗壞了風氣,直接損害了黨和人民法院及法官的形象。要求全院干警要切實增強制止用公款安排娛樂消費活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立即行動,從自我做起,堅決制止用公款安排娛樂消費活動的現象。二是落實整改措施。嚴格執行黨委和上級法院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嚴禁用公款安排娛樂消費活動。對照規定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公務接待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并嚴格執行,建立公務接待臺帳,定期向全院干警公布。三是注重責任追究。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中層以上干部切實履行職責,既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嚴格執行各項規定,又加強管理,嚴格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同時院紀檢監察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明紀律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明查暗訪,認真受理信訪舉報,嚴肅查處用公款安排娛樂消費活動的人和事,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