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張家港法院四項機制積極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作者: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9-24 瀏覽次數:665
本網蘇州訊:為認真貫徹落實蘇州中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和化解工作的指導意見》,結合張家港市經濟社會的發展特點,張家港法院重點落實四項機制,充分發揮法院的審判職能,積極預防和化解各類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是落實寬嚴相濟政策,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緊緊圍繞發展穩定大局,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堅持嚴打方針,依法從重從嚴打擊有組織犯罪、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的犯罪活動;堅持寬嚴相濟,通過“嚴”消除不和諧因素,通過“寬”增加和諧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力爭發揮刑法功能的最佳效果;堅持懲教結合,依托少年審判平臺,通過聽證調查、親情提審、心理干預、釋法教育、社區矯治等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
二是拓展多元解決機制,預防和化解民間糾紛。積極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實行訴調無縫化對接。互設調解機構,在各鎮調解中心設立巡回法庭,在法庭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進一步強化訴調對接的各項制度,充分發揮基層法庭的職能優勢和基層調解組織的資源優勢,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嘗試裁審一體化機制。積極爭取與勞動仲裁部門的溝通,實現仲裁保護與審判保障的一致性,確保訴訟前置程序起到化解勞動爭議的有效性,避免大量勞動爭議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建立條塊職能化網絡。以工會、婦聯、信訪、交警等職能部門為平臺,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實現職能有效整合和信息溝通互暢,及時化解條塊糾紛。
三是架構行政溝通橋梁,預防和化解行政紛爭。大力開展法治城市建設,積極推進行政首長出庭。聯合市政府法制辦積極探索行政首長出庭考核機制,將出庭情況作為政府部門考核的重要內容,力爭實現行政機關出庭應訴率百分之百,行政首長出庭率達80%。全面開展行政協調工作。準確把握行政收案條件,積極開展訴前、訴中、訴后的釋法和協調工作,深入了解行政相對人的真實訴求,盡可能通過協調徹底化解行政紛爭。加強行政執法實務培訓。認真總結行政審判經驗,研究分析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積極參與行政執法培訓,通過典型案例詮釋執法要旨,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四是深入開展法制教育,夯實預防糾紛基石。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質。全面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力開展共創“法制校園” “法治社區”活動,將法制教育融入青少年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紀律教育和日常管理之中,增強法制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積極推進農村法制建設。充分發揮巡回審判的優勢,通過案件審理和調解工作,以案釋法,宣傳法律,積極參與 “和孝文化”等專題活動,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增強廣大農民的守法意識。 重點開展外來人員法制教育。組織法官深入到外來人員集居區,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把法制教育與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緊密結合起來,積極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