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法”調出“和為貴”徐州銅山法院創新調解思路
作者:侯勇 周媛 發布時間:2008-09-16 瀏覽次數:658
今年5月,張某因交通肇事造成李某左手骨折被訴至法院。訴訟中,李某的傷情經鑒定為十級傷殘,需賠付3萬元。張某不服鑒定結論,堅持重新鑒定。該案承辦法官考慮重新鑒定必然增加訴訟成本,不利于化解矛盾,便邀請該院司法鑒定科馬法官參與調解。馬法官利用自己曾任法醫的特殊身份,耐心地向張某解釋鑒定結論以及重新鑒定的后果,還組織當事人到權威醫院咨詢醫學專家,贏得了張某的信任。在法院的細致勸解下,張某當場表態接受鑒定報告,配合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也握手言和。
在銅山法院,很多劍拔弩張的矛盾就這樣在法官的調和下妥善化解,在這背后凝結的是全體法官的智慧以及日積月累的經驗。近年來,由于民商事訴訟呈現出案件類型多樣化、法律關系復雜化、利益訴求擴大化、當事人對抗激烈化等特點,加大了調解的難度。為探索更加靈活多變的調解技巧,該院積極開展“百日調解競賽”“走出法院看調解”等活動,并在此基礎上總結推出了“調解三十六法”。有著重強調因案施策,貫穿立案、審前、審中及審后訴訟全程的“審判全程調解”法;有承辦人、庭長、院長依次出馬的“遞進協作調解”法;更有利用“大民調”網絡的“邀請協助調解”法、“委托組織調解”法等。就復雜的個案而言,還需要法官創新思路,綜合運用,上述案例就成功地運用了“風險提示調解”法、“專家權威調解”法等。同時,該院注重內挖潛力、巧借外力,一方面讓法院每個部門、每個職位都成為調解工作的推動器,另一方面,聯合工會、婦聯、公安、村委會等單位,精心構筑“調解網絡”。
古有兵家三十六計,今有調解三十六法。調解,既體現了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又體現出我國傳統文化中互諒互讓、以和為貴的思想,在國際司法領域享有“東方經驗”的美譽。如何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目標下,讓調解方法與時俱進、日久彌新,是擺在司法工作者面前亟需解決的問題。銅山法院推出的“調解三十六法”,因案施策、因人施策,一改調解“和稀泥”的表象,將情、理、法相互融通,追求調解工作的科學化、人性化,使得紛繁復雜的調解工作變得有章可循,也使得該院調解工作走在全市法院的前列,并被省法院評為“訴調對接”先進集體。今年1-8月份,該院民商事案件調解率達57%,有的法官還創造了個人調解率78.6%的佳績。“調解三十六法”還進一步突破民商事領域,在附帶民事案件以及行政訴訟中大放異彩,附帶民事調解率高達83%,因和解而撤訴的行政訴訟案件占58%,有效促進了社會和諧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