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平江法院構建民事調解大格局
作者:王文萍 發布時間:2008-09-16 瀏覽次數:699
本網蘇州訊:蘇州平江法院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結合審判工作實際,以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作為民事調解工作的指導思想,積極探索創新調解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構建民事調解大格局,不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緊扣大局,服務中心”, 將服從服務于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作為加強民事訴訟調解的重要職能
當前,社會正處于矛盾多發、易發時期,人民內部矛盾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要方面。平江法院民一庭始終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以黨的事業至上作為民事調解工作的指導思想,自覺服務地方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緊扣大局,圍繞平江新城建設的重要戰略部署,依法妥善處理各類民事案件,充分發揮民事審判職能,保障了平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為此,平江法院民一庭有針對性地在某一時段加強某一類案件的調解工作。如平江轄區內的蘇州火車站正在進行綜合改造,平江新城也正進行大規模基礎建設,涉及到大量拆遷補償糾紛案件。為妥善解決這些糾紛,平江法院高度重視,慎重研究方案,積極主持調解,及時化解矛盾,避免了類似重慶“史上最牛拆遷戶”事件對黨委政府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將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作為民事訴訟調解的重要目標
民事審判大多涉及婚姻家庭、民間借貸、房屋買賣、相鄰關系等關系民眾切身利益的糾紛,平江法院民一庭致力于改善民生、維護民生、保障民生,堅持以人民利益至上作為指導民事調解工作的指導思想,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了不耽誤雙方當事人上班時間,承辦法官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親自上門耐心調解,終使反目成仇的鄰居握手言和。通過訴訟調解的方式,平江法院解決了一批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的案件,既解決當事人的實際困難,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利益,又化解了潛在的糾紛。“辦案不僅僅是給個說法,應該徹底地為群眾排憂解難。”這不但是民一庭法官們的由衷之言,更是平江法院民一庭調解工作的終極目標。
三、“合法合理、庭內庭外”,將定紛止爭、案結事了作為檢驗民事訴訟調解的重要標準
單純的民事判決可能會產生一些“合法不合理”、“合法不合情”的案件,造成當事人的纏訴和上訪,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從而引發不和諧因素。為此,平江法院民一庭高度重視訴訟調解在民事審判中的重要作用,堅持以憲法和法律至上作為民事調解工作的指導思想,做到調解工作“合法合理、庭內庭外”,有效化解了矛盾,實現案結事了,為社會和諧穩定構筑了堅固防線。為做好調解工作,庭里組織審判人員交流調解方法,培養和推廣調解工作典型。通過庭審觀摩、撰寫調研文章、召開座談會等方式交流、總結推廣民事調解工作經驗,培養審判人員的調解意識,提高調解能力,建立了具有自己特點的調解模式。通過苦練內功,經過調解的民事案件基本都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做到了案結事了。
四、“創新方法、提高藝術”,將靈活運用綜合調解方法作為提高民事訴訟調撤率的重要途徑
平江法院民一庭在民事訴訟調解活動中堅持斷創新思路,創新工作,總結了一些常用的、有效的調解方法,有效提高了民事訴訟調解撤訴率。
“摸清底牌、查明原委”,即詳細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全面了解與雙方當事人有關的信息,掌握雙方的調解思路和“底線”,把調解目標制定得詳盡具體,促進調解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對調解中由于當事人言辭過激或者“價碼”取舍等原因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及時作出客觀評斷,注意兼聽兩造,了解訟爭的起因和原委,以緩解對立情緒,淡化矛盾,居中調解。
“鍥而不舍,聯合調解”,調解工作中,被告對于原告突然“請來”的法官容易產生不信任、不理解甚至抵觸情緒,阻塞調解正常進行。為此,民一庭的法官鍥而不舍,尋找“連接點”,借助被告所信任的代理人、親友等協助做其思想工作,釋法明理,以消除其疑慮。同時,針對特殊類型的民事糾紛,平江法院民一庭聯同婦聯組織、工會、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共同調解,借助這些組織的專業知識和對公眾的公信力來說服當事人,及時有效調解結案。
“潛移默化、將心比心”,在做調解工作時首先對當事人的冤訴耐心傾聽,充分理解,使其在心理上得到安慰和解脫;然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引導其自我反省、換位思考,向其釋明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等,幫助當事人糾正錯誤理解,清晰模糊認識,引導當事人站在法律的角度去認識思考問題,并形成對案件客觀合法的處理意見;最后鼓勵當事人勇于承認過錯,勇于承擔責任,對已失去的利益或未能獲得的利益泰然處之,最終使得雙方冰釋糾紛,促成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