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重要作用
作者:佟管 發布時間:2008-09-12 瀏覽次數:1052
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為緩解人案矛盾,提升案件處理效果、提高司法權威,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理中的優勢和作用,注重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截至9月初,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結案數603件,參審率達71.97%,比同期上升了43.83%,很大程度上緩解了人案矛盾。
一是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調解作用。基層法院處理的案件發生在基層,許多案件與民間風俗民情有關,而人民陪審員來源于基層,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基層文化習俗,更熟知人民群眾的訴求和心聲,在案件審理中可以彌補法官的不足,促使案件成功調解。
二是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行業優勢。在司法實踐中,有許多案件專業性較強,在審理中需用一定的專業術語和專業知識,而該院在人民陪審員的選用上充分考慮到專業特點,錄用不同行業的人員作為陪審員,為案件的處理奠定了基礎。針對案件的行業特點,該院決定相關行業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行業優勢,促使案件處理質效雙贏。
三是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監督作用。人民陪審員直接參與案件的審理,法官的庭審活動及其審理過程皆在陪審員的監督之下,有利于促進法官時時注意司法禮儀、文明用語、法院形象等,更有利于法官提升駕馭庭審的司法能力,促進法官公平、公正處理案件,樹立法院良好形象。
四是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宣傳作用。人民陪審員來自基層,與人民群眾接觸、交流最為廣泛,通過參與案件審理,對法律有了更深層面的學習,對法院廉潔辦案、公正司法、文明執法具有更深層次的理性認識,通過其自身紐帶作用,加強法院與人民群眾的溝通與聯系,增進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從而提升人民群眾對法院的信任度,為構建司法和諧創造良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