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案牽出詐騙案
作者:曹味東 繆琴奇 鞠凱 發布時間:2012-04-17 瀏覽次數:762
“警察同志,我老婆昨晚被人強奸了。”去年12月6日傍晚,靖江110接到一男子的報警電話后,迅速展開調查,原來“強奸案”中的被害人實際上是婚姻詐騙犯罪嫌疑人之一。4月16日,靖江市法院審結了這起婚姻詐騙案,被告人劉美、汪松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為還賭債設計騙婚
去年下半年,汪松因賭博欠了不少錢,債主催得緊,如何能弄到錢來償賭債呢?他傷透了腦筋。這時,他想起了年過半百、喪偶多年的老孫曾找他介紹老伴。何不從老孫身上騙點錢?可誰適合做老孫的“對象”呢?汪松盤算著,認為以前他做媒的劉美最合適,她不到40歲,比老孫小十來歲,老孫一看準喜歡,現就怕劉美不同意演這場“戲”。可債主要得急,沒有再好的辦法了,11月24日下午,汪松硬著頭皮找到劉美,把自己的來意一說,沒想到劉美竟同意了。于是,兩人商量,劉美使用假名“張珊”來騙婚,編造婚后不能生育,丈夫正與她在鬧離婚的理由,只要老孫肯拿出10000元給“張珊”,補償丈夫損失,“張珊”離婚后即與老孫結婚。等錢到手后再把老孫甩掉。
50歲單身漢遭婚騙
11月25日下午,汪松電話約來劉美和老孫到自己的出租屋見面,老孫見到“張珊”,見雖然長相一般,但畢竟年輕,心中暗喜,對汪松提出的給10000元,讓“張珊”回去了結與丈夫的婚姻,他一口應允,表示當天就給付。因當天銀行下班,老孫未取到錢。隨后幾天里,汪松多次電話詢問老孫錢準備好了沒有?最后,老孫說只湊到9000元,“9000元就9000元”,汪松與老孫約好11月28日交錢。是日下午,老孫竊喜自己交了桃花運,快要做新郎了,他恐有詐,提出到“張珊”娘家看看再給錢,若以后有什么意外,還能通過 “張珊”娘家向她要錢。在去劉美娘家的路上,劉美對老孫說:“你見了我父母什么話都不要說,一旦知道我要離婚他們會傷心的。”見過劉美父母后,在劉家二樓,老孫將9000元通過汪松轉交給了劉美。過了兩天,兩人把這錢分了。劉美為表示與老孫結婚的誠意,還說第二天就住到老孫家,老孫聽了滿心歡喜。可第二天,老孫沒有等來“張珊”,心中很是不快。此后老孫多次打電話給劉美,劉美總是借故推托。劉美又提出親戚家生了小孩需用錢,再向老孫“借”錢,老孫以建房需用錢為由拖延。
事情敗露被判刑
劉美不甘罷休,12月5日傍晚只身來到老孫家中“借”錢,老孫問劉美是否真心與他結婚,見劉美態度含糊,他又叫來汪松,說今天要把這事說清楚,不然的話,要么還9000元給我,要么報警。汪松深感不妙,對劉美發火:“今晚不管家中死人失火你也要住在孫家,讓老孫放心。”劉美雖害怕不回家,丈夫會起疑心,但為了穩住老孫,她豁出去了,當晚與老孫同居。第二天,兩人儼然是一對熱戀中的情人,拍攝了合影照,準備雙方結婚登記時使用。
劉美一夜未歸,引起丈夫的猜疑,在丈夫再三追問下,劉美謊稱自己被人強奸。于是出現本文開頭的一幕。
法院審理后認為,汪松、劉美的騙婚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處罰。考慮到兩人悔罪態度較好,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