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了吳強等犯罪集團聚眾斗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罪案件。法院最終判決9 名被告人九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收繳犯罪所得。

以吳強為首,張龍、丁虎為骨干成員等9名被告人的犯罪集團,自2012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間,糾集多名社會閑散人員長期在徐州市某水利港附近,強行阻攔途徑的車輛并恐嚇威脅索取“帶路費”; 因開票問題與某攪拌站工作人員斗毆;長期通過某投資公司向他人放高利貸并采取暴力方式催債。嚴重影響了路政管理和經濟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貼星的“帶路費”

被告人吳強依托其成立的徐州市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安排被告人丁虎等人在徐州市某水利港附近,強行攔截途經的外地運輸貨車并索要“帶路費”, 14個月間,非法獲利約110萬元。

一開始他們向每輛車收取“帶路費”150元或者100元,拒絕交費的,丁虎等人威脅車主人身安全,恐嚇打砸車輛。不僅如此,該犯罪集團阻礙路政執法人員正常執法,糾集數十人威脅恐嚇執法人員人身安全。

隨“生意”的漸漸興旺,吳強等人干脆和一些經常過往車輛的公司談起了“包月”,每月15000元左右(8-10輛車的價格),包月的車輛兩側車門均貼上米黃色五角星,凡是有此標志的車輛直接放行,不攔車收費。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間,該犯罪團伙通過這種手段共非法獲利約110萬元。

一張發票引發的斗毆

因一張發票發生口角,被告人張龍2小時內糾集20余人圍堵攪拌站,聚眾斗毆致三名被害人輕傷。

2014年9月25日7時許,被告人張龍駕駛貨車送貨至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某攪拌站時,因一張發票的開具問題同攪拌站工作人員產生爭執,被告人張龍遂電話聯系其他被告人請求幫助。

隨后,被告人吳強電話指使其他兩名被告人同被告人張龍、丁虎糾集的其他被告人及社會閑散人員等數十人前往現場。途中幾名被告人在一雜貨店內購買了作案工具十余根鐵锨木桿。

兩小時后,被告人丁虎等人糾集的數十余人先后到達攪拌站現場,并拿出鐵锨、木桿與攪拌站三名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被告人丁虎等人持鐵锨木桿與上述三名工作人員互相打斗,致上述三人受傷均構成輕微傷和輕傷二級。

月息1毛,借貸人被兩次拘禁

出借610萬元十天,索要利息40萬,被告人吳強等三人強行從施工場地帶走兩名債務人并兩次非法拘禁,打耳光、威脅恐嚇進行逼債。

2014年6月,被害人高三、朱四從被告人吳強參股入伙、被告人張龍等人經營的某投資公司高利借貸610萬元,該公司月息6分至1毛不等。借款期限到期后,二被害人無力償還。2015年10月,被告人吳強安排被告人張龍等人將朱四拘禁在該投資公司內,又在當晚將朱四移送拘禁在附近的一個賓館內,于次日再次返回投資公司。

第二天下午,被告人張龍安排其他數名被告人將高三強行帶至該投資公司拘禁。二被害人在被拘禁期間,被告人吳強等人暴力對待二被害人,打耳光并威脅恐嚇,強迫二被害人以開發的20套房屋抵扣上述債務。

三天后,被告人在拿到高三、朱四抵扣債務的房屋銷售合同后,才將高三、朱四釋放。

被告人的惡霸氣焰并未結束。2016年2月,被告人張龍等人再次將朱四拘禁在上述投資公司內。在拘禁期間暴力毆打朱四,致朱四眼部嚴重受傷。

這伙兒村匪路霸被政法機關繩之以法后,周圍群眾紛紛拍手稱快,表示自從打擊后,上路安全了,經營安心了,生活安穩了。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徐州開發區法院秉持“不破樓蘭終不還”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貢獻法院人力量。(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