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自己購買的新房拔地而起,相信每個人心中都會充滿激動與興奮,一遍一遍地看新房的同時還會在心中勾勒設計與裝潢的藍圖。然而尚未安裝門窗的房子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市民在觀摩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以免發生意外。日前,虎丘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因業主看新房不慎墜樓死亡而引發的一般人格權糾紛案。

  孫小姐的父親于2012年年初購置一套新房,2013年9月老先生見自家新房已經初見成形,而且腳手架、升降機、塔吊等也都已經拆除,就抑制不住嘗鮮的欲望,于當月22日早晨買完菜就一個人去看新房了。然而不幸的是,大約11點左右,孫小姐的手機就接到民警電話,被告知父親墜樓去世了。據第一位發現老先生尸體的目擊者說,大約9點10分,老先生掉下來的。民警接警后與法醫立刻趕到現場并作現場勘查,排除了他殺可能。

  然而孫小姐覺得父親去看的新房處于尚未完工的階段,那片區域仍然是高度危險作業和活動區,施工方沒有盡到安全警示義務,造成父親走進了無安全防護的樓宇而不慎死亡的悲劇,故孫小姐將施工方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父親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處理喪事親屬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268852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施工方建造的該期工程已于2013年9月5日通過竣工驗收,房屋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從公安機關現場勘查所拍攝的照片可以看出,事發現場除了周邊地面為尚未進行綠化施工的泥地外,與普通住宅小區的現場情況并無二致,無任何建筑材料或施工設施等,不存在任何危及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隱患,并非原告所稱的“高度危險作業現場”,而原告也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被告存在過錯,被告也未實施任何導致死者墜樓死亡的過錯行為,故駁回孫小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通過竣工驗收的房屋即意味著該工程在此前已清理完畢現場,建筑材料及建筑設施等均應當移除,警示標志及警示措施因無使用必要而可以解除,施工及管理人員也可以撤離現場。市民如果自行前往參觀新房或正在裝潢的新房時,應當高度重視自身安全,兒童及老人務必在家人陪同下一同前往,否則一旦失足發生意外,后果將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