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壇法院建立完善四項機制著力提高案件質量
作者:金壇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9-05 瀏覽次數:1055
本網常州訊:為提高審判人員的審判業務水平,采取措施切實提高案件質量,減少上訴率和被改判發回率,根據常州市中院姜院長
一、建立被改判發回案件的分析講評機制,在查擺發改原因上下功夫。各審判業務部門的庭長要高度重視所在部門的案件被改判發回的情況,對被改判發回的案件要認真進行復查,認真聽取案件承辦人對案件審理的陳述,對被改判發回的案件要在庭務會上進行講評,要認真查擺案件被改判的真正原因,通過查擺問題總結審判經驗,提高認識。講評內容要記入庭長審判管理工作記錄簿。
二、完善重要案件討論機制,在提高法官的審判經驗和司法能力上下功夫。庭長應當定期召集本部門法官召開法官聯席會議,重點討論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主張分歧較大、法律關系錯綜復雜的案件;當事人人數較多的集團訴訟、共同訴訟案件;處理背景復雜、法律依據難以確定的案件;出現嚴重非理性訴訟行為或群體上訪、矛盾有激化趨勢的案件。庭長要認真聽取與會法官對案件處理的分析和建議,把案件討論作為庭長傳授、總結審判經驗和審判理念的講堂、作為法官互相交流裁判技能、學習審判經驗、提高司法能力的課堂。
三、推行“釋案釋法”機制,在有效降低上訴率和以改率上下功夫。對由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法律適用分歧較明顯,有可能要上訴的一方當事人,宣判前,承辦法官要認真聽取他們對于事實和法律理解上的意見,要多向當事人尤其是可能敗訴的一方當事人做法律解釋工作,不僅要解釋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立法本意和精神,而且要解釋人民法院處理矛盾的工作原則和方法,有針對性地做好服判工作。對重要案件的裁判文書,要附有判決適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條款的詳細內容,便于當事人正確地理解法律。
四、以建立多元化的調解解決糾紛機制為契機,加大對爭議較大、矛盾突出案件的調解,在疑難案件能案結事了上下功夫。今年以來,由于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異常突出,一線民事法官投入個案的時間和精力相對較少,而調解則需要法官花更多時間去多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為此,要全面推行調解和庭外和解扣除審限制度,重點加強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主張分歧較大、法律關系錯綜復雜的案件的調解。對當事人人數較多的集團訴訟、共同訴訟案件,處理背景復雜、法律依據難以確定的案件,出現嚴重非理性訴訟行為或群體上訪、矛盾有激化趨勢的案件則必須進行調解,必要時可借助人民調解工作室、地方黨委和政府、有關基層組織的調解力量進行調解,盡可能通過調解定紛止爭。要以調解所花的時間換取當事人服判息訴的空間,換取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滿意的空間。對于案件事實無爭議或爭議不大、法律關系明確的小額錢債糾紛案件,則要求能調則調,調解不成的及時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