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2008年上半年,常州新北法院侵權類執行案件猛增,占執行案件總數將近1/3,為了保障這類案件按時、順利執結,該院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情況下,精心謀劃、科學安排,注重創新,確保了案件的順利執行:

一是重視執行釋疑功能。該院要求法官在執行過程中,對執行當事人展開充分的析理明法,從法律道理上,從社會倫理等方面上對當事人進行規勸,化解當事人的困惑,增強執行結果的說服力,有效地促使當事人明辨是非,增加自動履行義務的機會。

二是創新執行方法。該院執行局鼓勵法官不斷總結有關侵權賠償的成功執行經驗,歸納有益于案件自動履行的工作方法,努力形成以案例指導執行工作的做法,減少執行過程執行方法誤差。

三是發揮能動執行作用。該院執行局要求法官在執行過程積極展開財產等調查,多到被執行人權屬登記機關調查情況、多下基層組織了解被執行人基本情況,做到牢牢掌握執行主動權,決不會因為自己的消極而錯過執行機會,進一步完善了消極執行防范機制。

四是貫徹和諧執行理念。該院注重執行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法官并不就案辦案,而是堅持保障債權人與尊重債務人的人權并重,重大執行行為必定主動和黨委政府溝通協調,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避免執行行為帶來新的社會問題,努力將執行工作納入社會綜合治理中,構建起“大執行”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