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鐘樓法院三項改革創新審判管理
作者: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7-25 瀏覽次數:5891
本網常州訊:為了全面提高審判工作質量和效率,鐘樓法院大膽在機制改革上尋突破,確保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一是改革訴訟運行機制。在原來訴訟運行方式的基礎上,對職能部門的分工進行了調整,對訴訟運行的方式進行了規范,對各訴訟環節的銜接作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形成了"放權與加責同步,領導與指導并行,審前指導和審后監督齊抓,院長、庭長與審判長共管"的審判工作格局。
二是改革審判監督機制。改變了過去由審判監督庭對案件進行評查監督的方式,初步形成了庭前指導、庭審旁聽、庭后評審的三位一體的審判監督模式。同時強化群眾監督,將辦案程序、審判流程、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項內容向全社會公開,確保開庭前各環節運行規范、合法。在開庭時邀請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后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所審案件進行評審。同時盡量多地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活動。有效的發揮了社會各界對庭審工作的監督效能。同時該院成立評查小組,對全院所辦結和執結的案件每月逐案進行評查,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并在全體干警大會上通報情況,發出督辦通知,促其及時補正錯誤。
三是改革用人機制。為了進一步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建立符合現代審判規律和審判特點的審判組織,該院細化、量化各項指標,將各訴訟環節的工作量與工作責任分配到具體人員身上,做到放權與加責相統一,嚴肅執法與靈活辦案相統一。同時,以提高司法效率為重點,深化審判管理體制改革。以強化優化管理,提高司法效能為目標,抓隊伍樹形象、抓管理促規范,積極探索出一套符合司法體制的管理模式,通過規范審判流程來強化審判管理,規范干警職責來強化司法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