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法院“六項制度”規范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
作者:戚新明 姚劍 發布時間:2008-07-25 瀏覽次數:1205
本網揚州訊:高郵法院執行局積極開展“規范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活動,認真檢查重要司法制度落實情況,對既往執行制度進行認真梳理,對制度建設中的疏漏加以完善。近年來,執行局主要落實了六項執行制度,取得了較好的執行業績。
一是落實中止、終結、和解案件的恢復執行制度。按照省高院的要求,新設立“復執字”案號,規范管理案件恢復執行工作。
二是落實執行異議審查制度。新設立“執異字”案號,對所有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案外人針對執行措施提出的書面異議,均立案審查,并以書面裁定的方式予以答復。
三是進一步完善款物交接制度。對這個問題我局從兩個方面進行解決:一方面是進一步加強款物交接的規范化工作,款物交接的審批手續從交給財會部門的一聯制改為財會和附卷二聯制,每筆款物交接均有承辦人和審批人簽字的手續附卷,使得款物交接能在卷宗中體現得一目了然;另一方面是嚴格現金交接規定,實際工作中,如果在節假日或非財會部門上班時間必須向被執行人收取現金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局長電話報告,收取現金后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交到財會部門,并在三天內將財會部門收取現金手續交當事人,否則視為違反紀律,承擔相應責任。
四是文書校對責任制。針對法律文書的校對質量時高時低的問題,我局明確每份法律文書的校對責任人,文書送交局長簽發前,由校對責任人在文書稿下面簽名保證該份文書無校對錯誤,無論局長簽發時或是以后工作中發現該份文書的校對錯誤,均由簽字的校對人承擔責任。
五是卷宗質量科長負責制。各實施科科長對本科的卷宗質量負責,經實施科長檢查并于閱卷表簽名后的卷宗由綜合科復查,如卷宗送交工作或卷宗質量存在問題,由綜合科書面報告局長處理。如經綜合科復查后仍存在問題的,由綜合科長和實施科長共同作出檢討,承擔相應責任。
六是堅持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執行長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執行案件法律關系復雜,當事人之間矛盾對抗,經常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執行局堅持每月一次執行長聯席會議,并請分管院長參加,進行分析研究,集思廣益,以便解決實際問題,提高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