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上半年,由于《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實施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引起的企業經營環境轉變,錫山法院商事案件的收案總數同比上升18.1%。其中,民二庭收案803件,上升幅度更為明顯,為20.4%,受理案件數量已經達到去年全年案件總數的70%。在案多人少、法律關系繁雜及新問題不斷凸現的情況下,民二庭充分整合審判資源,以內勤、法官、庭長為管理的三大主體,建立起“四項案件”的分流處置、疑難案件的“三級”匯報及庭長督辦協辦三項制度,確保商事審判高質效運行。上半年,該庭的案件調撤率達65.65%,同比上升8.33%,較2006年上半年同期上升了25.48%,為全院最高水平,其中每個審判員的調撤率均達到62%以上。案件的服判息訴率為96%,上訴率下降3.18%,被上級法院發改案件2件,同比下降66.67%

建立“四項案件”的分流處置機制,明確內勤的跟蹤預警職責。上半年,由于案件數量大幅上升,審限控制壓力巨大,錫山法院民二庭建立起對“中止、中斷、延長和扣除審限”四項案件的“分流處置”機制。一方面,加大對現存的“四項案件”的清理,在內勤處設立登記臺帳,由內勤及時提醒審判人員相關案件的審限,按時恢復案件的審理,杜絕隱性超期現象的發生,同時也方便審判人員隨時查閱,自主安排案件的審理進度。另一方面,采取“一禁、一限、一鼓勵”措施,以庭長把關、內勤跟蹤為方式,預防和杜絕新的“四項案件”產生:對于延長審限情況,確立“嚴禁”原則,考慮到一般案件都應當能在六個月內審結,該庭嚴格禁止延長審限的現象出現;對于中止中斷案件,確立“嚴查”原則,對中止、中斷的法定事由進行嚴格審查,限制中止中斷情形的發生,防止出現不必要的案件積壓;對于扣除案限情形,確立“鼓勵”原則,強調只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一定要用足用好法律,能扣則扣。為此,該庭還專門設計了庭外和解申請書等格式化材料,力求審判效率的提高。

建立疑難案件的“三級”匯報制度,明確法官的自查自糾職責。由于經濟活動的多樣性特點,新類型商事案件和疑難復雜案件越來越多,此類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審理難度也相對較大。為了防止案件出現審限過長或隱性超審限情況,錫山法院民二庭一方面發揮法官的司法能動性,對承辦法官認為爭議較多、主動提交討論的案件進行認真研討,一方面發揮庭長的監管職能,將立案后滿五個月的案件進行集中梳理,建立起疑難案件的不定期“三級”匯報制度:首先由庭長責令案件承辦人通過庭務會載體及時匯報案件進展及審判難點,庭內人員集思廣益,研討解決方案。對無法形成結論性方案的,由庭長及承辦法官向分管院長進行具體匯報,結合指導性意見,共同商定案件的處理方案。對通過上述兩級載體仍無法解決的案件,則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確保案件難點各個擊破,案件審判“止爭息訴”。上半年,民二庭對200712月份以前立案的36件審限較長案件進行集中梳理,除了2件中止案件暫時無法結案外,26件案件已經審結,其余8件也正在進一步協調當中,成效非常明顯。

建立庭長督辦協辦制度,明確庭長的監管職責。針對庭內審判人員年紀輕、經驗不足的特點,錫山法院民二庭加強了庭長對審判的監管職能,庭長一手抓審判流程管理,一手抓案件審理配合,確保“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一方面,確定大標的案件的分案及審判原則。上半年,民二庭共受理標的額為200萬元以上的案件11件,其中500萬元以上的5件。由于此類案件涉案標的大,雙方當事人極有可能為轉移資產而進行默契訴訟,該庭明確“五個一律”原則,把好案件審判的各大關口:即規定此類案件一律由審理組進行審理,專司保全、庭前調解及庭前證據交換的“審前準備組”不處理此類案件;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一律由正副庭長任合議庭審判長;500萬元以上案件一律隨卷填好跟蹤督辦單,隨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合議庭對定性有爭議的,一律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另一方面,落實庭長的監管職責,抓好對審理流程、案件質量評查的全程監督、全程協調工作,不斷深化流程管理的規范和督查效應。為了及時的反饋案件審判情況,該庭每月都及時的匯總審判人員的審判業績和指標數據,制作成表格下發,并由庭長在庭務會上進行點評和總結,推廣審判人員的成功經驗,督促存在問題的自查自糾。同時,發揮庭領導自身的經驗和特長,積極協助年輕審判人員做好復雜案件的協調工作。上半年,該庭繼續推行判后釋疑的“庭長負責制”和難案調解的“庭長參與制”,各庭長、副庭長共協助審判人員調解結案16件,有效解決了一批突出矛盾,提升了案件的服判息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