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8年,沛縣法院轉變司法觀念,積極提出司法建議,先后向沛縣人大、沛縣交通局、沛縣農村合作基金會及中國銀行沛縣支行等單位發出司法建議書,且均被采納。通過司法建議規范行業行為制度,主動為和諧社會建設服務,擴大了審執工作的社會效果、預防和減少了糾紛,起到了處理一案、教育一片、規范一方的積極效果。

一、發送對象廣泛,建議內容豐富。沛縣人民法院從受理的個案出發,通過對相同類型案件的審理,總結出這些案件產生的行業和地區的普遍問題,有針對性地向這些行業和地區的主管單位發出司法建議書,分析大量同類案件產生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建議,堵住糾紛產生的源頭。法院提出司法建議的對象廣泛,從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到私營企業,只要發現其在管理上、制度上存在的問題,便由案件承辦人撰寫司法建議書,庭長審核,再報主管院長簽發,以便相關單位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二、發出時間快捷,指明問題準確。沛縣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一般都在當庭宣判或送達法律文書時,及時就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向相關單位提出書面司法建議。撰寫司法建議的內容,結合相關案情,指出有可能出現的嚴重后果及有針對性的措施,力爭做到“一針見血”,以便第一時間引起相關單位的重視。

三、化解糾紛徹底,服務大局意識強烈。 沛縣人民法院在提出司法建議的過程中,注意樹立服務大局意識。通過一份份司法建議書,提出一條條防患于未然的司法建議,將服務當地經濟建設、社會穩定大局的意識切實融入到日常的工作當中。

四、回饋反響良好,主動答復積極。沛縣人民法院司法建議以積極服務“和諧沛縣”為主旨,指明問題快速準確,提出解決措施針對性強,獲得了各界的一致好評。相關單位對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普遍表示感謝和歡迎,認為法院的建議客觀中肯、可行性強,促使他們認真對照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彌補不足。同時,各相關單位在采取措施整改后,給予法院書面回復,充分肯定司法建議的良好作用,表示將繼續重視司法建議,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