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五強化”促巡回審判顯成效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7-11 瀏覽次數:1164
本網徐州訊:為加大巡回審判工作力度,沛縣法院通過從五個方面不斷強化,逐步推進了巡回審工作。截至7月初,該院深入到糾紛發生地、鄉村院落、田間地角等巡回審判已達76次,調解處理69件,旁聽群眾600余人,解答法律問題180余條,極大地方便了群眾訴訟,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強化制度落實。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的巡回審判機制,每月定人、定點、定時在巡回審判點巡回辦案,方便群眾訴訟,對群眾通過電話、留言等預約的案件,及時上門巡回辦案和調解,嚴格落實有關巡回審判制度。
二是強化法官職責。要求巡回辦案法官通過發問、指導等方式適度指導當事人舉證,以引導和協助當事人對案件事實和主要證據進行有效和積極辯論的權力,以此來救濟當事人在舉證和質證過程中存在的能力上的不足或缺陷。
三是強化調解力度。主動邀請糾紛發生地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調解員、村鎮干部等對案件審理有幫助的人員旁聽庭審,借助當地黨委、政府、人大代表的力量積極進行調解,緩和矛盾,及時定紛、止爭、息訟,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四是強化宣傳力度。通過選擇一些典型案件進行巡回審理,使廣大旁聽群眾通過目見耳聞和親身感受,提高村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引導農民遵紀守法,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目的。
五是強化監督考核。制定了巡回審判工作考評規定,將責任法官的巡回次數、現場開庭數、審結案件數、調解結案率以及巡回辦案制度落實情況進行量化考核,由院紀檢監察室每月對排名后兩名的給予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保障巡回審判最大程度地方便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