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法院采取“五公開”措施便民惠民
作者:徐明成 發布時間:2008-07-10 瀏覽次數:1001
本網淮安訊:為進一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淮安市淮陰區法院不斷完善“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強監督、以公開求公信”的審判公開機制,全面落實公開便民措施,真正達到惠民的司法目的,使人民法院的“公正、高效、權威”讓人民群眾能“看得見、感受到、被認同”。
一是公開立案程序。該院要求立案庭在審查受理案件的同時,向當事人免費發放案件訴訟指南,并送達舉證責任書、風險告知書、開庭通知書等,公開各類案件的立案條件、所需證據材料、訴訟要求,對不予立案的案件載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并對減緩免交訴訟費用審批過程和結果進行公開告知。
二是公開庭前準備。該院在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時,將開庭的時間、地點、承辦法官的姓名等向當事人公開明示,在庭前準備期間將開庭的內容、程序、證據交換、辦理進度和庭前調查情況進行公開,同時對適用于速裁案件的程序、范圍、審理流程、時限承諾進行公開,以自覺接受當事人監督。
三是公開調解工作。該院在辦理民商事、刑事自訴、執行、行政等適宜調解、協調的案件時,將調解的原則、程序和內容向當事人公開,尊重當事人的自愿,如果當事人各方同意調解,對爭議的標的自愿作出讓步達成協議,并符合法律規定應及時予以調解確認,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是公開庭審工作。該院堅持除法律規定不宜公開審理的案件外,一律公開開庭審理。為增強案件審理的透明度,通過本院電子大屏幕、公告等形式將開庭的時間、地點提前對外公開,并告知公民可憑有效身份證件旁聽審理案件過程,為旁聽提供便利條件。為主動接受監督,還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旁聽案件.
五是公開執行工作。該院積極打造“陽光執行”工程,對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嚴格落實向申請執行人告知執行風險、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告知法律后果、執行過程中告知強制執行措施、執結后及時向當事人告知執行結果的“四項告知”制度。并將執行進度、執行措施以及執結標的或未結原因等進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