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省高院發出通知,就鹽城中院審理專利糾紛案件的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

一、關于審理案件的范圍及起算時間

鹽城中院負責審理發生在其轄區內的下列專利糾紛案件: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訴前申請停止侵犯專利權、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案件;其他專利糾紛案件。相關案件的受理自2008715日起

二、關于級別管轄

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通知》(蘇高法[2005]427號)的規定,鹽城中院受理專利糾紛案件的訴訟標的額為4000萬元以下。

三、其他要求

鹽城中院應注意保持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的穩定性,加強對專利審判的調研、培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審判人員的專利糾紛案件審判水平,促進專利糾紛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的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