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法院四項舉措打造訴調對接機制
作者:周正前 朱立龍 發布時間:2008-07-02 瀏覽次數:1118
本網鹽城訊:近年來,阜寧法院十分注重發揮司法在構建和諧中的重要職能作用,該院通過采取四項舉措,全力打造訴調對接機制。
一是加強培訓指導。該院在每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派出一名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善于做調解工作的審判人員對基層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提高他們的法律專業水平和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將一部分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減輕法院的訴訟壓力。
二是強化訴前調解。該院成立了立案調解中心,掛靠在立案庭,在立案大廳設立了一個民事調解室,由一名具有豐富調解經驗的副庭長擔任專職調解員。當事人立案前,立案庭向當事人宣傳調解的優點,勸說他們進行調解。對于愿意接受調解的,引導他們到調解室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后,由當事人選擇不起訴或由法院出具調解書確認調解內容。
三是加強訴中調解。該院在各基層人民法庭和民事審判庭均設有一個專門的人民調解室,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法庭在第一次開庭前召集雙方當事人,由人民調解員主持進行一次庭前調解,力爭在庭審前解決糾紛,以節約訴訟資源。庭審前無法調解的,庭審過程中和庭審后審判人員繼續調解,將調解貫穿案件審理全過程。
四是訴后和解不放松。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該院仍注重發揮人民調解員的優勢,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協助執行,動員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執行和解,達到和諧執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