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刑事審判堅持寬嚴相濟力保社會穩定
作者:耿晶 發布時間:2008-05-16 瀏覽次數:901
本網徐州訊:一是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嚴重刑事犯罪。對于殺人、搶劫、爆炸、強奸等各類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和社會反響強烈、情節嚴重的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以及經濟領域虛開增值稅發票、制假、販假、偷稅、金融詐騙等嚴重危害經濟的犯罪活動,依法予以嚴懲。
二是對未成年犯實行區別對待政策。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本著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刑罰適用上盡量采用非監禁刑判決,加大免刑、緩刑和非刑罰處理方法的適用,不斷教育、改造和挽救未成年 人。
三是對情節輕微的初、偶、過失犯適用寬緩政策。由于輕微犯罪的初犯、偶犯、過失犯的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且行為人一般較容易改惡從善,因此在刑罰適用上盡量采取罰金刑、緩刑等寬緩的刑罰處理方式。
四是積極穩妥推進社區矯正工作。通過庭前調查被告人情況、庭審邀請社區幫教人員參加、庭后加強回訪幫教等一系列舉措,初步建立了刑事審判與社區矯正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