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法院訴調對接“無縫化”
作者:沭陽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5-05 瀏覽次數:973
本網宿遷訊:近年來,沭陽法院大力推行訴調對接“無縫化”戰略,通過創新機制,整合資源,逐漸構建起一套“上下到底、橫向到邊”的訴調對接新模式,實現了社會化、人性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無縫對接”。
一是訴調對接社會化。該院建立起人民調解員、基層調解組織、鄉鎮矛調中心和人民法庭“四級網絡”,通過調審銜接、審調聯動,讓許多容易激化的民間糾紛在這片開闊的“緩沖地帶”里“軟著陸”。充分發揮人民法庭扎根基層、貼近百姓的優勢,針對各類不同特點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訴調對接方式:如對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等,引導當事人接受村、社區基層調解組織的調解;對涉及農民工工資糾紛等勞動爭議案件,做好用人單位工作的同時,邀請或委托工會組織參與調解;對土地承包、流轉糾紛等案件,注重與鎮、村兩級組織進行溝通,并邀請鄉鎮土地管理人員、村民組長等參與調解,鈍化矛盾。在不同案件邀請不同組織參與調解后,有效發揮了各調解組織的專業職能,提高了涉農案件調解的效率和成功率。幾年來,該院年平均結案上萬件,無一件“民轉刑”案件發生。
二是訴調對接人性化。該院通過多年實踐,積極探索出了一套“情景調解法”。調解場所的布置充分體現人性化的特征,為達到“減三分嚴肅,增七分溫馨”的效果,在調解室的墻壁上懸掛“合情、合理、合法”六個立體銅字和“握手言和”、“互諒互讓”、“讓三分心平氣和”,“退一步海闊天空”等格言,同時將調解法官席和當事人席作了相應調整,形成類似“圓桌會議”式的格局,調解法官、人民陪審員、當事人及其親友圍桌而坐,拉近了調解人與當事人之間、當事人互相之間的距離,緩解了對立情緒,在溫馨、親情、和諧氛圍中,當事人的“火氣”和恩怨在這里融化。此外,該院少年庭還采取庭前教育方式,盡量安排女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對未成年犯進行教育,通過情法交融的話語,喚回少年犯迷失的心靈。去年以來,該院通過庭前教育促成了37件刑案和解,附帶民事賠付率達90%以上。
三是訴調對接制度化。該院確立了獨立調解人和協助調解人制度,實現了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的“無縫對接”。除各鄉鎮的矛調中心為當然的獨立調解人外,從每個鄉鎮的各村村民委員會、退休干部及其他作風正派、在群眾中有一定威望且具有一定法律素養的社會人士中選任2?3名獨立調解人。同時,對于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案件,邀請具有專門知識或者特定社會經驗、以及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有利于促進調解成功的組織和個人作為協助調解人參與案件的調解。培養選任調解人,整合了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資源互補的優勢,調解人提前介入,架起了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互通的“橋梁”,調解人全程參與,形成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互動的“紐帶”。推行調解人制度以來,該院六個人民法庭民事案件調解率提高到65%以上,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20.6天,辦案效率大大提高。
四是訴調對接規范化。該院認真貫徹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對于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及社會公眾利益,不存在重大調解或顯失公平的情況的調解協議,依法確認和支持其效力,取得了顯著成效。該院還制定出臺了《沭陽縣人民法院調解工作實施意見》和《沭陽法院訴前協調暫行辦法》,規范調解,鼓勵調解、促進調解,力爭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在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對于“涉村、涉府”案件、土地流轉糾紛案件、贍養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群眾性訴訟等其他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先行調解的六類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前征得當事人的同意,用法院函的形式移送給獨立調解人先行訴前調解,對于獨立調解人主持調解達成的協議,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其效力。近幾年來,該院涉法涉訴信訪率始終排在全市法院較少之列,來信來訪量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