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近日出臺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東臺市政府的主要領導對此給予了充分肯定。418,市長葛啟發、常務副市長肖汝宏分別作出批示,要求財政和民政部門積極配合法院實施救助制度,確保這項制度真正發揮關注弱勢群體、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批示還要求財政部門向救助專項賬戶首期撥付啟動資金20萬元。

東臺法院為切實關注民生,彰顯司法的人文關懷,研究制定了《關于對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對經濟確有困難而加害人無賠償履行能力的刑事被害人,給予一定的救助。《規定》確定,由人民法院負責實施救助行為,所需資金由財政撥款、社會捐贈等組成,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救助金額的確定主要參考刑事被害人實際損失,結合被害性質和被害程度,實施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額為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