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實行“三告知”助推執行效果好
作者:董正遠 陳春銀 發布時間:2008-04-22 瀏覽次數:799
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全面推行“執行三告知”制度,即執行前告知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和方式及逾期不予執行的法律后果及應承擔的訴訟風險;執行中告知申請人案件執行進度和相關措施,并對執行法官的執法進行全程監督;執行后告知當事人案件未能執結的原因,下達中止、終結裁定時所依據的法律和事實,以及案件中止后,當事人還可以選擇的法律救助途徑。
今年1-3月,該院共執結案件309件,執結標的額近2000萬元,未發現一起越級上訪或群眾上訪案件,深受申請人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