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日前,贛榆法院依法先予執行了一起排除妨礙案,對無視法律妨礙他人生產的韋某某等5人分別予以拘留和罰款,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法律的尊嚴。

20073月份,村民韋某某與贛榆縣金山鎮金福石礦簽訂了礦石開采合同,合同約定開采期限一年,至2008318結束。200838,雙方又續簽了三年的開采合同。今年3月中旬,贛榆縣金山鎮某村村委會指使村民阻止韋某某繼續生產,韋某某無奈之下于327到法院申請排除妨礙先予執行。因該石礦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至20083月,法院審查后裁定其繼續經營至331,村委會不得妨礙經營。但328,贛榆縣金山鎮某村4位村民在韋某的帶領下,無視法院生效的裁定書,仍然到開采現場阻止申請人韋某某開采礦石,阻礙韋某某的正常生產經營,給韋某造成了經營損失。

韋某等人無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妨礙執行,法院依法對為首的韋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對其余參與妨害執行的人員給予每人罰款500元的決定。該院分管副院長王寶鳴說:“合同履行哪怕只剩一天,法院也要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