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婚”一樣可以走的更遠!
作者:王忠 王加冠 發布時間:2012-04-16 瀏覽次數:453
“雖然我沒車,沒錢,沒房,沒鉆戒,但我有一顆陪你到老的心。”4月12日,鹽城市響水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裸婚”而導致離婚的案件,小夫妻最后秉著對愛情的執著而和好如初。
原告崔某家庭條件較優越,父母寵愛萬分;被告劉某是東北人,母親是本分的農民,父親是一名下崗工人,家境較貧寒。兩人于2010年相識并戀愛。原告崔某的家人認為她和劉某之間的條件懸殊太大,不同意這樁婚事。但崔某認為劉某是典型的“潛力股”,雖然家境貧寒,但自身能力很強,即使沒有父母的幫助,照樣可以拼出一片天地。她還認為同甘共苦的夫妻更能經得起誘惑的考驗,更能長久。2011年6月,崔某在沒有征得父母許可的情況下,毅然和劉某辦理了結婚登記。這讓崔某的父母頗為大怒,于是不再過問女兒任何事情。
婚后兩人很快有了孩子,各種開銷接踵而至,被告劉某微不足道的工資遠遠不能滿足家庭的開銷。崔某的父母心疼女兒,逼著女兒將將劉某一紙訴狀告至法庭,要求離婚。
法院審理時,這對小夫妻聲淚俱下。劉某當庭陳述著兩人一路走來的感情經過,并向原告表白其至死不渝的愛情。他的真摯感動了崔某,感動了法官,更感動了崔某的父母。最終,崔某的父母答應幫助兩人一起撫養小孩,幫助兩人早日擺脫經濟困境。于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