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品房居民樓水管突然開裂,小區業主家一時“水漫金山”。查找原因竟然是排水使用的管材有嚴重的質量問題。建筑方一紙訴狀將供應商告上法院,經法院調解,劣質管材供應商同意賠償業主及建筑方損失。

 

200710月,無錫一家房地產公司將兩幢住宅樓的水電安裝工程發包給安裝公司,由安裝公司負責具體水電施工,包括購買選用水電管材配件。最終安裝公司和吳江的一家管業公司達成購銷協議,由該公司提供住宅樓的管材和相應配件。200812月,安裝該管業公司管材的居民樓發生大量的管材凍裂,污水外流,甚至有業主家因此“水漫金山”,業主極為不滿,討要說法。安裝公司找到管業公司協商,由該公司賠償了業主損失,并對開裂的管材進行修復更換。2009年冬天,水管再一次大量凍裂,造成了業主更大的損失。這一次,當安裝公司找到管業公司時,面對巨額賠償的該公司卻一拖再拖,始終不肯妥協。

 

無奈下安裝公司將管業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賠償自己已經賠付給業主的損失,并要求更換修補水管。管業公司則辯解所使用的管材有正規檢驗證書,屬于合格產品,開裂是由于天氣因素造成的,對原告提出的損失不予賠償,雙方僵持不下。承辦法官前往小區實地查看管材開裂情況后,對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并分別告知舉證成本和風險。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被告基于維系今后的合作關系同意賠償,而原告考慮到高昂的舉證成本也同意接受對方的調解協議:由管業公司一次性賠償原告1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