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榆法院加大對案外人妨礙執行的懲處力度
作者:王寶鳴 邱孟良 發布時間:2008-02-27 瀏覽次數:922
本網連云港訊:今年以來,江蘇省贛榆縣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加大對案外人妨礙執行行為的懲處力度,共拘留2人,罰款8人,具結悔過1人,維護了司法執行的法律權威和執行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執行工作順利進行,一至二月份共執行案件27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1.8%。
一、高度重視 嚴肅對待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妨礙執行的現象極為常見,以往由于執行案件多,處理這類問題又要耗費很多時間和精力,加之事發后,有些被執行人又懼怕被處罰主動履行了義務等諸多原因,對案外人的處罰較少,較輕,案外人妨礙執行的現象仍時有發生。該院認識到,案外人妨礙執行的行為,不僅干擾和阻礙了個案的執行,而且給其他案件的執行帶來了負面影響,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危害極大,因此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每當發生這類問題時,院庭長都親自聽匯報,組織研究具體處罰措施,嚴格監督把關。
二、積極應對 正確處置
首先對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案外人干擾和阻礙問題,全體執行干警從思想上做好充分準備,始終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戒備;同時外出執行時,配備攝影、攝像器材,及時收集和保存證據,為懲處奠定基礎。一旦發生案外人妨礙執行、導致執行受阻時,快速反映,迅速啟動,對于路途較近的,由院庭長及時組織力量前往增援;路途較遠的,及時與公安110取得聯系,由附近的公安派出所及時出動配合。
三、嚴肅查處 寬嚴相濟
對于妨礙執行的案外人,該院堅持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根據妨礙執行的事實、情節、手段、后果以及認錯態度,分別給與拘留、罰款、具結悔過等處分,該嚴則嚴,能寬則寬。春節前,該院在執行張某案時,張某較為配合,但其曾被刑事處罰過的兒子與多名朋友則態度蠻橫,搬來石頭堵在警車前,并辱罵執行干警。張某被拘留后履行了法定義務,被提前解除拘留,但張某的兒子拒不承認錯誤,后被拘留15天并罰款一千元,其他幾名案外人主動到法院承認錯誤被從輕給予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