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日前,張家港法院少年庭借助辯護律師和當事人所在地政府的參與,成功調解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的附帶民事賠償,切實維護了社會穩定。
年齡相仿的十七歲少年趙某和李某均來自安徽某鎮。2007年8月29日凌晨,二人在工作的張家港某工廠食堂吃飯時,因爭占座位發生爭執,趙某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向李某腹部捅了一刀,致李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李某是家中唯一的兒子,其父母突聞噩耗,精神幾乎崩潰,堅決要求嚴懲趙某,并揚言要到趙某家鬧事。我院少年庭承辦法官接手該案后,立即與李某的父親老李取得聯系,告知其作為被害人的近親屬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并作好訴訟指導,同時又耐心、細致的向老李講解相關法律規定,經過不厭其煩的工作,老李的情緒得以穩定。承辦法官又及時與被告人趙某的父母取得聯系,告知他們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進行賠償是他們的法定義務,希望通過他們積極的賠償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考慮到趙某的父母、李某的家人都在安徽、又在同一鎮的情況,承辦法官又與趙某的辯護人(系趙某原籍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多次聯系,請其在民事賠償方面多做工作,注意方式方法,并將案情向當地政府反映,請當地政府出面協調。此后,承辦法官與律師就賠償的進展經常進行電話溝通,十多天后,律師告知,在當地政府的協調下,雙方已就賠償問題達成初步意見。承辦法官隨即通知雙方到張家港法院再進行協商。經過一天的調解工作,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和解協議,并當場履行了82000元賠償款。鑒于趙某家能積極賠償,老李也請求法院對被告人趙某從輕處罰,給趙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