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豐縣法院針對民商事案件增幅大、審判業(yè)務繁重的實際,建立與完善簡易民商事案件速裁機制,提高了審判效率。該院一年來共審結民商事案件2033件,其中通過速裁審結的691件,占民商案件數(shù)的37.6%。

一是成立速裁庭,專門審理簡易案件。該結合自身實際,在審判人員相對較多的民一庭、設立了速裁庭,選任業(yè)務能力強、審判經驗豐富的審判員為速裁法官。由庭長在分案時把關,按繁簡分流的原則,將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交由速裁庭專門審理,使簡單的民商事案件立案后直接進入調解速裁程序,大大加快了辦案節(jié)奏。

二是簡化程序,加快案件審理速度。簡化開庭方式,原則上要求只開一次庭,盡量當庭裁判,審限不超過30天;簡化庭審程序,根據(jù)案情可以簡化舉證、質證、認證過程,對有分歧的案件可采取邊調查、邊舉證、邊辯論的庭審方式;對雙方當事人都到庭的案件立即組織開庭,對標的額小、爭議不大的案件征得被告同意后當日或擇日開庭,有效避免了案件久拖不決。

三是注重調解,確保了速裁效果。要求速裁法官能夠快速準確分析案情,找準爭議焦點,進行情、理、法交融的說教、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化解矛盾,使糾紛得到及時解決,做到讓當事人滿意;對雙方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的案件,立即制作調解書,減輕了當事人訴累。